(2012年10月16日)
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
当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,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师。
第三条评选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
(二)试卷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相关教学文件规范;
(三)当年度未出现过教学事故;
(四)当年度调停课不超过三次;
(五)当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处于本学院前30%(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类减免、研究生、科研等其它工作量);
(六)当年度评教平均成绩处于本学院前25%。
第四条评选程序
(一)学院成立专家组,按照评选条件,提出候选人名单;
(二)学院审核后,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;
(三)学院将公示后的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,教务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;
(四)校长办公会对公示后的评选结果进行研究,通过后予以表彰。
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,一经发现,将撤销奖励、追回奖金,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