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践教学

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
发布日期:2009-07-17   点击:

一、本校辅导教师职责

1.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,为人师表,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。

2.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学生进校前4—5周,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,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(人数的确定、实习篇目的落实等),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要求。

3.按照教育实习计划安排教育实习日程。

4.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督促检查实习学生的教育、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。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。

5.组织好现场课,切实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。辅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试教内容,仔细审阅每一位实习生的教案,认真听审实习生的试讲和讲课,并参加评议学生的工作。写好听课笔记,对学生在备课中发现的一些难、疑点,要给予正确指导。

6.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,协调好关系。

7.做到教书、育人并重,关心学生的学习、思想、身体、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,加强政治思想工作,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、文明礼貌、团结互助、热爱劳动、安全等教育。

8.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,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实习进展情况,写好实习总结。

9.组织实习生做好总结和鉴定,协同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做出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。

二、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

1.指导实习生备课、审查和批准实习教案。

2.帮助实习生了解本学科的教学情况和学生情况。

3.听实习生的试讲和听课,并主持课后评议,提出改进意见。

4.评定实习生教学成绩,并写出鉴定。

5.对教育实习提出改进意见。

三、原班主任的职责

1.介绍班级情况(班级工作计划、学生表现和干部情况)。

2.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实习计划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
4.给实习生做出班主任实习鉴定,并评定成绩。

5.对教育实习提出改进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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