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践教学

文学院实习生守则
发布日期:2009-07-17   点击: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

2、实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认真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。

3、实习生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,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,认真参加实习总结、考核和交流。

4、虚心学习,刻苦钻研,认真备课、讲课,耐心辅导答疑,仔细批改作业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5、摆正自己的位置,明确身份。在指导老师面前自己是学生,在学生面前自己是老师。要尊敬指导教师,尊重实习学校职工。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,认真听取关于实习内容方面的建议或意见,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,关心爱护学生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。

6、实习班主任,首先要征求原班主任对实习的意见,协助原班主任搞好各项工作。不得擅自搞与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相悖的任何活动。

7、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善于积累资料,注意总结经验。

8、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,遵守实习纪律、规定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,遵守实习队(组)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。不得无故请假。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实习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一天以内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,一天以上经带队教师同意后,报学院领导按学校有 关规定办理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,不予评定实习成绩;旷课累计超过8小时,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
9、爱护校誉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10、对实习学校的各种意见和建议,均须带队教师研究后提出,不得任意批评指责。

11、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,

报学校予以处理。

12、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。

13、做好总结和鉴定,积极参加评议会和总结会,积极提供改进教育实习的意见。

14、注意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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